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长府发〔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长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为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序言
(1)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合理确定人们对于知识及其他信息的权利,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知识和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地区发展的战略资源和竞争能力的核心要素,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科技、经济和增强国力的必然选择。
(2)《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发展战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于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推动社会进步,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3)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地方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稳步增长,知识产权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突出。但是从总体上看,还存在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知识产权总量较低、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较少、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匮乏、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等差距和问题,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我市自主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体现。
(4)实施长春市知识产权战略,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利于支撑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有利于提高经济国际化水平和增强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