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
1、2009年6月2日-20日为部署启动阶段。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将邀请9户定点联系企业在豫设立的省行或省公司负责人召开税企座谈会,向企业部署本次税收自查工作,并要求企业尽快启动税收自查工作。
2、在部署启动阶段,各大型企业集团在豫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报送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股权结构、主营和兼营业务、财务制度、会计核算方法、收入、利润、各税缴纳情况等。各地督导组要注意掌握和收集上述情况,同时,对各类独立核算的纳税人也要要求报送企业相关基本情况,确认各企业自查工作的启动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阶段
1、2009年6月21日-7月17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相关企业按总局、省局的工作要求,在各地督导组的辅导下开展税收自查。各地督导组要对本地所有涉及企业跟踪自查进度,解答企业遇到的问题,走访企业财务部门,及时传达省局督导意见,并按照《督导工作关注要点》(详见附件2)的内容进行督导。
2.对于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税收问题,要督促企业填写相关工作底稿或制作相关资料,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对法规、政策不明确或执行中税企双方有异议的问题,各地督导组要将问题上报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由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转交相关业务处室研究,大企业税收管理处集中相关业务处室的解释、答复意见,交由企业执行。
3、各地要对企业自查出的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做好汇总统计工作。
(三)总结分析阶段
1、2009年7月18日-7月25日为总结分析阶段。各地应于7月25日前将本地区督导企业自查的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同《企业自查补税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一并上报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省局将对各地的督导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
五、自查内容
(一)自查税种
上述企业在国税部门缴纳的所有税种,重点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
(二)自查年度
上述企业按照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统一制定的自查提纲和软件,对本企业2006年-2008年的三个年度的税款申报和缴纳情况开展自查。
(三)重点内容
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石化行业自查内容要点(详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