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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若干举措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若干举措的实施意见
(沪交港〔2009〕314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25号),对照《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的通知》(沪府办〔2009〕55号),结合市交通港口局承担18项牵头工作(其中独立牵头或第一责任单位12项)、11项配合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成效,软环境建设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围绕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围绕构建上海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和落实“服务长三角地区、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振奋精神,创新管理,推进上海港口与社会、经济及环境协调发展,推进上海港口与周边港口差别发展和联动发展,推进上海港口实现国际化、法制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加快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全面履行港航行政管理工作职能,推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促进区域港口合作联动,努力形成以上海为中心、以江浙为两翼,以长江流域为腹地,与国内其他港口合理分工、紧密协作的国际航运枢纽港;推进集疏运设施建设,努力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快捷高效、结构优化的现代化港口集疏运体系,实现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发展;营造港航发展软环境,努力形成便捷、高效、安全、法制的港航运营环境,支持港口与航运业务发展;提升现代航运服务水平,努力形成服务优质、功能完备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增强港航资源支持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推进机制

  (一)建立联动推进机制

  1、在国家、上海市协调推进机制的框架下,明确局对口市推进小组分管领导、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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