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重点对象和重点活动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来泰从事地理信息测定、采集和处理等测绘活动的外国组织或个人;涉及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环节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企业和无资质单位。重点检查活动为: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航空摄影、摄像、测量等测绘活动;科学研究、旅游探险、矿产开采、地质勘探等涉外合作项目中所含的测绘活动;利用互联网传播、出版地理信息等活动。
  
  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整改阶段(2009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根据执法检查情况,对全市地理信息市场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集中进行整改,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督促有关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树立依法测绘、依法经营和保密意识,杜绝涉密地理信息重大失泄密案件的发生。对较大的地理信息市场违法案件予以通报,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围绕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制度,建立部门联合协作机制,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

  (四) 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月1日-2010年3月31日)。 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组织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材料报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
  三、职责分工 

  市政府成立泰安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市场检查;负责地理信息生产(处理)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超测绘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处理)的单位。
  
  (二)市安全局。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国内人员涉嫌为国外组织窃取涉密地理信息或携带涉密地理信息出境等行为。

  (三)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予以关闭;协调相关单位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网站备案信息查询便利,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提供支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