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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安全局、信息产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保密局、军分区《泰安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泰安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泰安市国土资源局、泰安市国家安全局、泰安市信息产业局、
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泰安市新闻出版局、泰安市保密局、泰安军分区)

  为维护我市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确保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

  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环节,针对无测绘资质或超出资质许可范围非法采集、加工、提 供地理信息的单位,容易发生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等问题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
  (一)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对涉及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处理)、出版和传输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一次调查摸底。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限期进行整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二)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查处的重点是: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行为;各种涉密地理信息在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处理)、出版和传输过程中的泄密、窃密案件,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非法编制、出版地图,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以及地图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对涉案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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