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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区域间、高校间和校企间招聘求职信息共享。各级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各院校要统一就业信息数据标准,实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市场信息分析发布制度,积极构建大中专毕业生需求信息监测和就业预警系统,搭建便捷顺畅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

  市属院校要强化对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帮助其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合理调整就业预期。加强市属院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市属院校配备的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 1 :500,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就业指导经费。

  八、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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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在现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基础上,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市级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形成专业门类较为齐全的毕业生就业见习体系。各县(市、区)也要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起各自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积极鼓励现有见习基地申报国家级、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特别是特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按6:4的比例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从就业经费中列支。从2009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全市组织1000名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为期6个月的见习。

  九、认真实施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帮扶

  进一步加大对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通过专项培训、重点指导、优先推荐,促进其顺利就业。对回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未就业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实施重点帮助,向持有就业服务卡的特困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推荐机会。从今年开始,对省外院校我市生源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特困生就业。凡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的国有企业,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用于招聘特困生。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10人以上未接收特困生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首次就业安置,力争使毕业当年年底前返回生源地未就业的特困生全部实现就业。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接收特困生的办法。企业吸纳特困生就业,符合泰政办发〔2007〕60号、泰政发〔2008〕70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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