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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流通企业加快建设信用风险管理制度,鼓励大型骨干流通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兴商”等活动,鼓励企业使用信用产品,在全市培育一批信用意识强、信用行为好、信用管理优的典型企业。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非法集资、传销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放心消费。

  七、加大对流通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加强流通设施投入,切实抓好流通大项目规划建设,搞好各类批发市场的改造升级,增强流通业发展后劲。农村流通设施特别是产地、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产品物流设施,视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范围。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城市商贸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市流通30强,鼓励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产品“农超对接”、早餐工程和社区商业建设等项目。对国家明确要求安排配套资金重点支持的项目,各级政府应按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要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家电下乡”工作、公共商务信息平台以及社区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市场、大众餐饮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商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加大用地保障力度。要根据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土地供应政策,优先安排流通30强新上项目用地,加快审批速度,缩短土地供应周期。新建和改造流通项目经政府批准后,实行优先供地,加快办理土地收储、出让、登记等相关手续。鼓励流通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将原有的商业和仓储设施改造为专业批发市场或物流配送中心。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对商贸流通产业的支持,通过国债和银行贷款等筹资方式,增加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税务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跨区域经营企业汇总缴纳所得税、增值税的政策,支持连锁企业跨区域快速扩张。工商、烟草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连锁经营门店登记、注册、办证等手续,支持连锁企业经营专营、专卖商品。连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除食品以外的商品,工商、质监、卫生部门原则上只在配送中心进行质量、卫生等方面检查,避免重复多头抽检。审计、税收等监管部门,实行系统内“一家查账、多家认可”的办法,同一系统上下级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得重复检查。物价部门负责落实商业用电、用水与普通工业同价政策;会同工商部门切实落实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会同交通部门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在国家确定的绿色通道上免收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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