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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市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市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将于6月7日至9日举行,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也将于6月13日至14日举行。为确保考生在复习、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的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6月3日至14日为市区高考、中考环境噪声特别控制时段。现就以上时段湖州中心城区和市区各大镇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考点周围所有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有关要求;禁止夜间(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06∶00)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其中6月7日至9日、6月13日至14日,全天禁止建筑施工作业。

  二、所有文化娱乐场所都必须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排放,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夜间进行有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船噪声污染,湖州中心城区和学校周边道路机动车辆禁鸣喇叭,船舶必须遵守城市内河的禁航规定。

  五、控制时段内,禁止鸣放烟花爆竹和开展其他边界噪声超标的活动。如确有特殊情况或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公安和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请。

  六、市行政执法局、环保局为市区高考、中考环境噪声特别控制时段噪声污染控制监督管理部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

  七、在高考、中考环境噪声特别控制时段内,行政执法、环保、建设、公安、工商、文化、交通等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统一思想,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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