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组织开展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巡回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规章制度、设备档案、各项检查记录、设备注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落实情况,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达到相关要求。要坚持帮扶、规范与整治并重的方针,对存在隐患较多、差距较大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采取单独补课的形式,帮助其落实具体整改工作措施,达到相关要求。对整改措施不到位且工作不配合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11月至12月)。
各地要按照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组织自查验收,自查验收情况于11月底前报送市质量技监局。在此基础上,由市质量技监局、市安监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地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总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将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顺利推进。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主动协调督促,为方案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与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严肃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齐心协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加强监管,分类指导。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要及时做好沟通和引导工作,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管理基础较薄弱的企业,要注重督促和帮扶相结合,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每个岗位,使其真正承担起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大力宣传《
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基本安全知识,以及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特种设备安全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予以曝光,切实增强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平安嘉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