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质量技监局、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
(市质量技监局、市安监局 二○○九年六月)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市在用特种设备数量年均增长率达15%,到2009年4月底,共有在用特种设备6.1万台(套),特种设备数量位居全省第三。
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的关键。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由于一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制度不健全,相关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现象时有发生,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显得十分迫切。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我市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管新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