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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

  5.继续下大力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经费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足额投入、及时发放。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格落实公立学校校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学校办学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开办有偿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

  6.继续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燃油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工作,列出撤站名录和时间表,及时向社会公布,严禁违反规定新设涉路、涉车收费项目。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刁难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规范执法行为,严禁无上路执法权的部门和人员上路执法,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它执法不规范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公路“三乱”问题。继续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行为,对道路交通警告标识不全、公路限速标值不科学、缺少配套解除限速标识、交警隐蔽执法、电子执法程序不合理等问题及时进行清理和纠正。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烟草专卖局、市质监局等

  (三)围绕“四个”重点,认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保基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清理回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纪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督促各地强化对各类救灾救济、扶贫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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