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发〔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政府纠风办《昆明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昆明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昆明市政府纠风办 二〇〇九年六月)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市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市委开展“行政效能提升年”、“干部作风改进年”活动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三保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和实现昆明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两年”活动,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把各县(市)区、市属各部门(单位)开展“行政效能提升年”和“干部作风改进年”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督查的重点,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切实加大对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工作效能、服务态度、政务公开、廉洁从政等情况,以及实施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力度,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影响软环境建设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力求使全市机关干部作风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干部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责任单位:市政府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