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通过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带动软件及信息服务市场发展。加快制订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和服务规范,确保政府采购的应用软件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和全程运行服务。推动服务外包和代建制。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大力培育软件技术的应用市场。制定整体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信息化、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和农业农村及社区信息化。每年对本地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承建的信息化项目或开发的软件项目进行评比。对得到政府资金支持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服务,探索政府首购制,并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购买本市软件产品及服务的比例。
(七)加强创新体系、标准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结合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重点,以软件(信息服务业)产业集聚基地、大型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为依托,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公共平台,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软件产品研发、测试、展示等创新服务公共平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享,改善创新条件。加快制定各类信息化及服务标准。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投入,申请国内外专利,鼓励企业登记著作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
(八)加强对重点软件企业的扶持力度。组织开展市重点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认定工作,选拔出一批骨干企业和特色创新企业。积极鼓励我市软件企业申报国家级、省、市级重点软件企业。对各类重点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在投融资、科技创新、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或软件项目优先支持由本地重点软件企业承接。
四、加大对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投入。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800万元,重点支持信息服务业各类公共支撑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建设、关键技术研发以及产业发展急需的集聚基地、人才培养和引进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市科技、经贸等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软件与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和产业化。各县(市、区)政府也要逐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二)推进产业集聚,强化招商引资。对于在经认定并年审合格的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产业集聚基地内,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规范经营的,自租赁之日起3年内每月每平方米给予不超过10元补助,补贴比例不超过房租总额的50%。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软件公司、软件技术研发机构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温州,或与本地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联合协作,嫁接并购,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对于引进企业在温州实际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土地、房屋基建等)以上的项目,可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6%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