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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三)加快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重点发展针对提升我市传统行业竞争力的行业性应用软件和嵌入式系统。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的应用,建设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信息技术共享平台,整合资源,降低企业信息化改造的进入门槛和成本。鼓励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等业务的外包服务,大力发展信息技术的咨询服务。加快农业综合信息平台、农村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发展面向农产品流通、农业科技、农村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业。

  (四)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建设安全、快捷、方便的在线支付服务平台,促进电子商务支付业务发展。完善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基础设施,加快建立布局合理的数字证书安全认证体系。积极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大力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应用,构建各类专业性的电子商务交易应用平台。

  三、优化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

  (一)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推进工作小组,健全完善制度化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实施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形成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各级政府要强化对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合作、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有效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市场的监管,完善监管政策,规范竞争行为,强化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加强对自身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积极促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改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调动各方资源,形成政企互动、功能完善、服务周到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促进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的领导,各县(市、区)信息办为推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职能部门。

  (二)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创业。鼓励以软件技术成果投资兴办软件企业。注册资本以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金额,可高于法定货币出资金额。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经全体股东协商确定,共同签署作价协议。建立多元化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投入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倾斜,向符合条件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和项目开展信贷业务,积极培育和引进风险投资资金,有效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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