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察部门:加强对涉及摩托车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对有关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六)安监部门:切实将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2009年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并加大综合督查力度。
(七)工商部门:加强对摩托车经销企业的监管,严禁销售国家《公告》目录中未批准生产和销售的各类摩托车,并要求经销企业建立摩托车购车登记台账,把摩托车购车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登记清楚,并抄送当地交警中队和乡(镇)政府。
(八)经委、规划和建设、城管、商务部门:要发挥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场的监管职能,确定专(兼)职人员督促所管行业建立内部摩托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所管行业摩托车和驾驶人员基本情况台账。要把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场员工的摩托车牌证办理率和摩托车事故率作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监督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完善和落实,定期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场的摩托车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企业和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理。加强对城区摩托车停放管理,对乱停乱放行为及时纠正,快速处理。
(九)税务、保险部门:在集中规范摩托车管理期间,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摩托车牌证,并设置现场办理点,提供便民服务,实行一站式办理。
(十)宣传、教育、广电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增强全民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大力开展“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
(十一)其他部门:管好本单位、本系统的摩托车及其驾驶人员,大力支持、配合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今年全省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我市属老、山、边、穷地区,摩托车拥有量大,且无牌无证上路行驶、无证驾驶等多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突出,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更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逗硬考核奖惩。
(二)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主要负责全市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