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9]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巴中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摩托车上牌办证率,确保年内全市摩托车注册登记、驾驶证申领、年检率均达到90%以上,驾驶摩托车超员、超速、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比下降20%,因摩托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0%,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
二、工作职责
(一)县(区)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出台并落实惠民、便民措施,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定期通报、反馈工作情况。
(二)乡(镇)政府:要建立、完善农村摩托车规范管理机制,发挥乡(镇)、村的管控优势,确定交通安全联络员,将摩托车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干部的年终考核,制定摩托车管理责任制,并落实到辖区。要指导行政村组建摩托车自治管理组织,对本村摩托车驾驶人员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自治管理,督促摩托车驾驶人员及时办理摩托车牌证,按时年检(审),做到遵章守纪,安全行驶。
(三)公安部门:要牵头搞好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交警部门、派出所管理职责;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办牌、办证环节和程序;延伸服务窗口,开展上门服务,切实将摩托车入户办证等业务下放到交警中队或乡(镇)政府;成立流动车管所,联合税务、保险、卫生等部门,实行联合办理、“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理牌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格查处无牌无证、逾期未检、超速超员、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四)交通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牌等设施的建设及清理维护;完善农村客运体系建设,扶持农村客运事业的发展,切实解决农村地区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严厉打击摩托车非法营运、违法载客行为;建立本系统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摩托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对摩托车驾驶培训机构培训及收费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