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9〕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监控,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打造内江“成渝经济区绿色食品基地”战略目标,更好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培育农产品品牌,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具有里程牌意义,标志着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入到了依法治理的全新阶段。现就我市贯彻
《实施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出台
《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
当前,国际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出现了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社会反响强烈,既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又导致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大幅减弱,严重影响了农业效益和农民增收。出台
《实施办法》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体现,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各县(区)政府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坚定信心,抢抓机遇,确保
《实施办法》得到贯彻落实,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农业(种植、养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农业执法人员要抓住
《实施办法》出台的机遇,认真组织学习,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法律的规定,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工作,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