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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川建房发【2009】221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建设(房管)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保电[2009]15号要求,为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切实推动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措施,7月上旬,省建设厅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一)廉租住房保障、三类棚户区改造、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和计划实施情况。包括规划和计划制定情况;2008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2009年工作计划进展情况。

  (二)2008、2009年资金下达、执行及工程进展情况。包括新建廉租住房和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改造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及执行情况;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市(州)、县(市、区)政府廉租住房保障、各类棚户区改造、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三)土地供应及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市(州)、县(市、区)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纳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棚户区改造的土地、税费等支持政策制定情况;土地供应和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金融机构落实信贷支持政策的情况;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土地来源、用地手续是否合法情况。

  (四)工程质量和管理情况。主要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落实情况;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住宅建筑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项目进度和项目储备情况;廉租住房配建情况;已建成入住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物业管理等情况;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质量安全情况。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情况。主要是地方政府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工作机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廉租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和公平分配情况;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公平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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