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合理确定机构(集中建房项目)的区域布局和建设规模,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明确施工进度和要求。新建项目,原则上总占地面积不低于5亩,床位数不低于40张;改扩建项目,原则上总占地面积不低于3亩,床位数不低于20张。
(二)资金筹集
项目建设资金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为主筹集渠道,按《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筹集、管理、使用;省民政厅和市(州、地)民政局从本级筹集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建设项目资助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资金仍有缺口的,由县级负责筹集落实。
(三)项目实施
农村 “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按照《
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贵州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基本规范(试行)》以及国家建设工程方面的规定组织设计、实施。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好老年服务设施、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县级危改领导小组组织民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组织五保供养对象集中入住,并填报《农村 “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登记表》。市(州、地)危改领导小组组织民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投入使用的项目组织检查和验收,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查。
对经验收合格的建成并投入使用(首批供养对象入住率达到70%以上)的项目,省民政厅按每张床位补助5000元的标准核拨补助资金(含资金运转困难项目实施过程中已补助资金)。
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统一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命名原则命名,并悬挂“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和“社会福利彩票资助--霞光计划项目”标识。
(五)项目管理
各个项目都要建立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登记等制度,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加强资产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用于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设施不浪费、不流失,机构能生存、能发展。各级民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当地危改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认真督促项目计划实施,并联合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情况、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随机抽查、组织各地互查等方式,对各地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