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对全市范围内“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加大对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完成全部现役机组的脱硫治理,确保济钢集团1台烧结机脱硫工程建成投运。加大对立窑水泥生产线的淘汰力度,严格按照《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建材工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及“十一五”淘汰计划,关停和淘汰立窑水泥生产线。
  3.集中力量抓好107家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污染源在线监控、日常执法检查、项目核查督查等措施,切实发挥污染减排效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企业和重点行业环境准入管理,切实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四)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集中整治。
  1.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及配套管网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对长期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污泥未能实现安全处置或不能按时完成限期整改任务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要严厉打击工业企业排入市政管网污水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减少因工业企业外排废水严重超标致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的现象。
  2.加强已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重点检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和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和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运营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集中整治水环境污染,切实保障饮水安全。
  1.集中调查、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隐患,重点检查全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继续加大对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标排放污染物单位的清理整治。对近两年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后督查,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落实不到位、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对防止饮用水污染缺乏有效措施的,一律挂牌督办,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2.全面检查清理涉砷的冶炼、化工等企业,加强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废渣贮存、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监管,坚决遏制砷污染导致的饮用水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