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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履行职能水平明显提高。加快推进政事、政府与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分开,着力解决职能交叉重叠、管理层级过多等问题。(1)政事分开。尽快将从事审批前置服务的下属事业单位从政府部门剥离出去,推向市场。(2)政府与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分开。尽快将依附于政府部门从事审批前置服务的中介机构剥离出去;将行业协会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从职能、机构、人事和财务等方面彻底分离;清退在行业协会兼职的公务员。(3)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市中介机构管理联席会议,负责全市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和监督管理;制定出台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规范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三)推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1)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坚决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对有上下限收费标准的收费,按下限标准执行。制定收费管理办法,纳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征收;从事审批前置服务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应设立收费专户,统一使用市政府非税收入票据。(2)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对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梳理,编制目录;应将违法行为划分为具体等级,制定相应的处罚标准,经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3)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除按上级要求进行的突击检查外,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例行检查,要做出计划,按计划进行。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次数、因由、结果均应报有关部门备案。
  (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现公正交易水平明显提高。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统一的交易平台。与招标投标相关的监督、中介、交易服务活动统一在中心进行。进一步研究细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监管规则,推进交易电子化、网络化。监察、审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适时监察和审计,保证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
  (五)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实现社会公众知晓度明显提高。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原则,规范完善政务信息相关配套制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公开办事依据、内容、程序、标准和结果。全面推进教育、医疗、环保、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实施监督。
  (六)推进行政效能长效机制建设,实现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AB角、限时办结、公开承诺等制度。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不定期暗访工作进展情况,严肃查处影响发展环境的案件。建立健全12345市民服务热线督查机制,快速受理企业和群众的投诉,纠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民主评议工作,不断改进评议方法,加大评议结果运用力度。健全行政执法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和人员,及时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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