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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园林小城镇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申报的镇(乡)创建工作材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1、镇(乡)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江苏省园林小城镇的报告;
  2、镇(乡)概况、基础设施情况及环境状况的说明;
  3、镇(乡)绿地系统规划文本与图则、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
  4、镇(乡)各类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情况;
  5、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情况,包括园林绿化法规建设及执法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行业改革与创新,园林绿化科研及成果等;
  6、镇(乡)域范围内地域风貌及自然资源、历史文化保护情况;
  7、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情况。
  (四)音像资料(不超过10分钟)
  五、申报时间
  江苏省园林小城镇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的5月31日为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
  六、考核与命名
  省建设厅根据各省辖市报送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小城镇进行综合考核评议,评议合格的由省建设厅命名为“江苏省园林小城镇”并颁发奖牌。省建设厅将选择部分优秀园林小城镇,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园林小城镇”。
  对获得“江苏省园林小城镇”称号的小城镇,省建设厅将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江苏省园林小城镇”称号。

  附件2: 
  江苏省园林小城镇申报表

申报单位

名称

 

地址

 

传真

 

邮 编

 

联系人

 

电话

 

该园林小城镇的创建特色:

县(市、区)

初审意见

 

建设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园林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省辖市

推荐意见

 

建设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园林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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