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的镇(乡)创建工作材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1、镇(乡)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江苏省园林小城镇的报告;
2、镇(乡)概况、基础设施情况及环境状况的说明;
3、镇(乡)绿地系统规划文本与图则、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
4、镇(乡)各类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情况;
5、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情况,包括园林绿化法规建设及执法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行业改革与创新,园林绿化科研及成果等;
6、镇(乡)域范围内地域风貌及自然资源、历史文化保护情况;
7、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情况。
(四)音像资料(不超过10分钟)
五、申报时间
江苏省园林小城镇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的5月31日为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
六、考核与命名
省建设厅根据各省辖市报送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小城镇进行综合考核评议,评议合格的由省建设厅命名为“江苏省园林小城镇”并颁发奖牌。省建设厅将选择部分优秀园林小城镇,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园林小城镇”。
对获得“江苏省园林小城镇”称号的小城镇,省建设厅将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江苏省园林小城镇”称号。
附件2:
江苏省园林小城镇申报表
申报单位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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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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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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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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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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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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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园林小城镇的创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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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初审意见
| 建设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园林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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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
推荐意见
| 建设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园林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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