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园林小城镇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建村〔2009〕184号)
各省辖市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园林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升我省小城镇建设水平,推进小城镇园林绿化发展,改善小城镇的人居环境,现将《江苏省园林小城镇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组织申报时遵照执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厅村镇建设办公室。
附件:1、江苏省园林小城镇评选办法(试行)
2、江苏省园林小城镇申报表
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江苏省园林小城镇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园林小城镇创建评选工作,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全面提高全省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构建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结合、镇域发展与乡村发展协调的镇域绿地生态系统,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厉行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确立科学发展的创新理念,引导城镇园林绿化的科学规划、有序建设、长效管理,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特色鲜明的镇域绿地系统,弘扬文化、优化生态、提高品位,实现城镇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范围
江苏省园林小城镇评选实行申报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乡)均可申报,但在当年度存在因绿化工程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以及拆迁等引发大规模群众上访事件,或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的镇(乡),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1、镇(乡)人民政府向县(市、区)建设局、园林局提出创建申请,县(市、区)建设局、园林局对镇(乡)政府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省辖市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考察,提出推荐意见。
2、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和实地调研。
3、省建设厅对条件基本成熟的镇(乡)组织考核。
四、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园林小城镇申报表(见附件);
(二)省辖市综合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