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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六、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

  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以支教、支农、支医、扶贫为内容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学历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本科学历的,每人每月补助600元;专科学历的,每人每月补助500元,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高校毕业生在两年服务期内,享受泰康人寿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提供的大病医保待遇。凡参加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本科学历的,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专科学历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纳入预算,同时享受养老、医疗、大病等保险。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生活补贴。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适当扩大招考录用比例。

  七、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2006年,人事部批准神马集团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在此基础上,2009年,中平能化集团、平高集团、平高东芝、舞钢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等5家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从2009年起,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3年行动计划,每年组织500名符合企业岗位需求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各级财政按规定提供生活补助(企业每人每月300元,财政每人每月300元)。就业见习期满后,鼓励参加见习的大学生在企业需求的前提下留在当地就业。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服务

  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市场为大学生开辟专门的创业孵化园区,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功能,集中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税费减免、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员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投入,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鼓励高校建立科技成果创业孵化园区,帮助高校毕业生利用科技成果进行创业。认真落实有关扶持创业的税收和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组织进入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加强创业辅导,积极为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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