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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通知

  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2009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置新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及逐年逐月核定行驶里程、用油额度、运行费用支出统计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突出抓好公务用车节油工作。
  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接待工作的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超标准接待,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2009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严禁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部门、单位内部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对违反规定者要严肃处理,所花费用由参与者自负。
  四、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大型活动。加强会议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会议一般安排在内部宾馆,驻地单位的与会人员一律不安排食宿,能在机关安排召开的会议尽量不在经营场所召开。加强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的审批管理,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举办和参加各类活动一律由各级各套班子办公室(厅)统一负责协调和安排,领导干部个人不得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五、严格控制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07〕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鲁办发〔2007〕10号)文件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今后一律不准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扩建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项目。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建造。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
  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对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和机关内部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制定《济南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09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水、节油指标在2008年基础上分别降低5%。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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