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通知
(济办发〔2009〕9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厉行节约、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当前,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严峻挑战,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济运行困难加剧,财政收支矛盾凸显,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任务繁重。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文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必须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根据中办、国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厉行节约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8〕9号)、《
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08〕10号)、《关于党政机关严格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通知》(鲁办发〔2009〕1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08〕1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公款出国(境)管理,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党政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外事规章制度,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不得将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工作。大幅压减团组数量,大力压缩非主管业务、与出访任务无直接关联的党政机关人员参加大型招商团组和大型旅游促销团组、培训团组、双跨团组、随省团组等,制止党政机关人员搭车出访。2009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和经费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因公出国(境)团组和派出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境外停留时间。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对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并及时曝光,既要追究团组负责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所花费用一律由团组成员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