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会议活动工作的规定
(济办发〔2009〕7号 2009年5月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现就切实改进党委、政府会议活动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严格会议活动的审批程序,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或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承办单位请示件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一律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严格审核把关,再按程序报领导同志审定。不适合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不需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活动,明确提出不予批准的建议。严禁承办单位直接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出席会议活动的请示件。举办各类需市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一律由各套班子办公厅统一负责。内容相近、参加人员重叠的会议合并召开,时间靠近、参加人员相近的会议接续召开。认真落实4月、8月无会月制度,在此期间,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召开市一级综合性会议。
二、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规格和会议时间。市委、市政府召开关系全局的重要会议,按规定请市领导同志出席。其他以市里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请分管领导同志出席。一般不安排市领导同志出席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召开综合性会议,请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其他工作会议,只安排各县(市)区分管负责同志和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综合性会议会期控制在1天以内,一般安排不超过两位领导同志讲话。其他工作会议会期控制在半天以内,只安排一位领导同志讲话。大会发言每人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三、切实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活动。减少礼仪性、应酬性活动,除全市统一举办的重大活动外,对其他各类剪彩、奠基、展览、庆典、纪念活动和县(市)区举办的“节”、“会”等,不安排市领导同志出席。减少一般性接待活动,接待来济客人实行统筹安排,减少主要领导同志陪同次数和时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国访问和到市外参加公务活动,分别由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送行。其他领导同志出访或到市外公务活动,由有关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送行。市党代会和市“两会”第一次会议可安排代表集体合影,其他会议一般不安排合影。
四、改进会议形式。建立健全市、县(市)区电视电话和专网视频会议平台。市级召开涉及县(市)区的会议,如没有座谈交流、集中讨论和当面对接等内容的,可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收听收看全国全省视频会议,会议精神需要贯彻的,在全国全省会议之后接着召开全市会议进行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