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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加强生态公益林封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加强生态公益林封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林业管理部门:
  实施生态公益林封育是巩固本市造林绿化成果,加快生态公益林资源培育,发挥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按照《2009年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封育实施办法》(沪绿容〔2009〕21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封育管理,确保完成国家林业局下达的封山育林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生态公益林封育的作业设计和具体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实施,并履行报批程序。
  二、生态公益林封育作业开工前,于施工地点显著位置实施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林地封育的实施主体,封育面积、范围、时间、主要方式等。
  三、对林地封育过程中因采用更替、间伐、抚育等技术措施涉及林木迁移和采伐的,必须依法办理并取得林木迁移和采伐行政许可。
  四、规范生态公益林封育项目财务管理,设立经费专项,做到预算明确,账目清晰,专款专用。林木迁移、间伐等所得必须专款用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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