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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八)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区(县)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涉税刑事司法工作,提出发票等涉税刑事案件的定性、量刑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九)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区(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审查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意见和建议。
  (十)市综治办:指导区(县)综合治理部门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清理辖区内非法代开、非法出售发票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十一)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五、近期工作重点
  (一)集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一是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国税局、地税局配合部署,加大对重点地区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源头的打击力度,依法端掉一批犯罪窝点、摧毁一批犯罪网络、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二是市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和市综治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车站、商场等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整治。
  (二)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一是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和公安局负责重点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组织查处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二是乌昌财政局,市审计局、监察局组织查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
  (三)着力做好发票违法信息的封堵工作。市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部门采取切实措施,通过行政、技术等手段,封堵发票违法信息,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通过手机短信和互联网发送的发票违法信息明显减少。
  (四)进一步加强对发票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监管。乌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审计局、公安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发票生产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发票管理的哪个环节出问题,哪个环节的监管部门就要负责任。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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