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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
  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对发票承印厂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有序。
  (四)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
  深挖发票违法信息的源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过滤,有效阻截违法信息。
  (五)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
  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在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公务卡,利用银行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等小额支付。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六)开展警示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范能力和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
  三、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乌鲁木齐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如下:
  组 长:
  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李新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张新平 乌昌财政局局长
  任保全 乌鲁木齐市国税局局长
  闫 奇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局长
  苏彦冰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付 杰 市监察局局长
  黎 忠 市审计局局长
  王国荣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志杰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 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 旋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刘代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延年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 新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进行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成员如下:
  主 任:
  韩文磊 市国税局副局长
  副主任:
  罗志伟 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闫 勇 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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