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9]16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
《乌鲁木齐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四日
乌鲁木齐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
活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发票犯罪活动的日益猖獗的势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5号),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自治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紧密配合,狠抓落实,切实遏制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尤其要严厉打击印刷、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依靠基层群众,组织力量对易于隐藏印制假发票窝点的城乡结合部,以及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商场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查处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并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加强发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统一发票犯罪证据认定标准,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增强打击、惩处力度。
(二)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
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和报销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严惩,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也要追究相应责任,对此类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曝光,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