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严管重罚,落实执法责任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强化网吧的日常监管,一是要以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为重点,重申对2004年10月18日以来,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或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不少于5000元罚款;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或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锁闭门窗经营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对超时营业、经营非法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等违规行为的网吧,也要依照有关规定严管重罚。对擅自增加计算机终端、改变经营条件,或擅自设立包房提供住宿的网吧,要责令其整改。文化行政部门对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单位的情况,应在作出行政处罚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同级工商部门,工商部门据此应立即责令相关单位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二是要继续推行量化执法标准的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今后,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省人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对网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量化标准并予组织实施。三是要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要建立和完善执法评估考核机制,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造成网吧违法经营活动情况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四、落实技术措施,提高监管效能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将网吧管理从经营秩序整治向网吧提供文化内容监管方面延伸,并按照文化部关于建设全国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的工作安排,加快完善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建设。同时,为保障互联互通,提高监管效能,根据文化部的要求,今后各地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将统一使用文化部研发的软件。
五、严把准入关口,规范登记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法规规定的准入条件,严格把好网吧主体准入关。对申请设立网吧的,必须提交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对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申请设立网吧的,一律不予核准。对于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必须提交已办理变更的、新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受理。同时,对非采用企业组织形式登记的网吧,要严格依照法规规定,采取措施,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