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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2009)

  (八)加强文物机构队伍建设。目前我区已有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人员数量与我区地域广、文物多、文物分布环境恶劣、条件艰苦的实际区情需要极不相符。各地在体制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需要,健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强化地州市、县(市)两级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地州市及文物重点县(市)应成立文物局,对于文物保护点多、且分布偏远的地区,要增加文物保护人员的编制,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文物遗址看护问题。积极建立完善与文博行业资质、资格认定,持证上岗制度相结合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对人才特别是高素质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现代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效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整合现有文博事业机构,组建新疆博物院、新疆文化遗产院等机构,带动辐射全疆文物工作发展。
  (九)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力度。重视社会舆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地报道我区文物博物馆工作的重要举措、重大活动和突出成果,向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保护文物的重要意义,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揭露损毁、破坏文物的不法行为。通过每年“文物保护宣传周”、“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普及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基础性工作,着力推进重点文物保护项目
  (十)加强大遗址保护工作。在进一步完善文物“四有”工作的同时,统筹规划文物保护维修项目,要从讲政治、服务于当地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的高度,予以优先考虑,重点扶持,合理安排。建立完善重大项目的科学决策、跟踪监督、绩效考评制度。继续做好丝绸之路新疆段重点遗址抢救保护项目。该项目已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各地应提早准备,积极配合,保证该项目的各个工程顺利实施,使我区大遗址的抢救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一)继续推进丝绸之路(新疆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加强遗产地的环境整治力度,积极探索研究将遗产地纳入统一管理体系,在政策、机构建设、人员配置和经费等各方面进行统一的管理,对遗产地的保护规划、旅游规划和文物修复工程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进行严格规范,完善监测体系,确保这些重要的遗产得到妥善的保护和科学的管理。加大我区坎儿井抢救保护工作力度,为坎儿井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创造条件。
  (十二)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一项重要工程。各地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保证人员经费及时到位,确保我区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高质量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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