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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苏价电传[2009]12号)


  五、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石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价格执行,同时要保证市场供应,并向价格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七、各市价格部门、中石油、中石化江苏分公司在6月30日14: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传真电话:025-83275050)。

  八、调整后的价格从2009年6月30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

  1、江苏省汽、柴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略)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江苏省汽、柴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最高零售价

最高批发价(配送)

90#汽油

90#汽油

7540

5.64

7240

93#汽油

93#汽油

7992

5.98

7692

97#汽油

97#汽油

8445

6.32

8145

0#柴油

0#柴油

6785

5.80

6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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