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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2.化学需氧量减排量预测及控制目标可达性分析。
  根据对计划中各减排项目减排量的测算,预计2009年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为3.17万吨,扣除3.32万吨的新增量,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7.25万吨,比2008年增长0.55%,可以实现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增长率不超过1%的控制目标。
  (三)二氧化硫控制目标可达性分析。
  1.增量测算。
  2008年我区全社会总耗煤量5220万吨,其中火力发电用煤2349.1万吨,约占45.0%,非电行业用煤2870.9万吨。预计2009年全社会总耗煤量约为5520万吨,新增煤炭消耗量300万吨,其中火力发电新增耗煤量为196万吨,非电行业新增耗煤量为104万吨。发电燃煤平均硫分取0.8%,计算新增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088万吨;非电行业排放强度采用2008年排放强度,即消耗每吨原煤排放二氧化硫0.0092吨,则非电行业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9568万吨,预计2009年二氧化硫新增量为3.4656万吨。为避免新增量估算值偏小,乘以1.2的调整系数,预测二氧化硫新增量为4.158万吨。
  2.二氧化硫减排量预测及目标可达性分析。
  根据对计划中各减排项目减排量的测算,预计2009年二氧化硫减排量为3.66万吨,扣除4.158万吨的新增量,全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56.96万吨,比2008年增长0.88%,可以实现二氧化硫增长率不超过0.99%控制目标。
  从“十一五”前三年的情况看,我区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主要来自于火电行业,其中2007、2008两年火电行业二氧化硫累计新增量占总增量的91.9%,而累计削减量仅占到总削减量的6.24%。为了实现我区“十一五”末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对16家二氧化硫重点排污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其中14家为燃煤发电厂或企业自备电厂,预计这些企业2009年将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3万吨,2010年将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4.6万吨,将扭转火电行业二氧化硫减排量小于新增量的不利局面,为我区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提供有利保证。
  七、保障措施
  2009年是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污染减排的冲刺年。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明确责任和任务,把污染减排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密切结合起来,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污染减排的根本目标,积极采取得力措施,全面推动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一)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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