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注册的初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测和不良反应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审批和监测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食品安全监管处。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监督管理稽查制度;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依法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五)药品注册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的法定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地方中药炮制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负责审核药品注册、中药品种保护和非处方药转换审核的相关工作;负责审核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和药用辅料的注册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省内调剂工作;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现场核查、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组建药品注册审评、核查专家队伍;承担省内药物研究机构登记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目录;按权限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权限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监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按权限负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风险评估及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按权限核发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负责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及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环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兴奋剂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省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风险评估及药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
(八)药品市场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