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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依法核发药品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和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按权限核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八)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颁布实施地方中药炮制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监督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和产品注册现场核查;指导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
  (九)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兴奋剂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十)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流通的法律、法规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制度;负责对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二)依法审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按权限审批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资格;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风险评估及药品、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六)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医药产业政策。
  (十七)承办省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字综合、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察督办等工作;负责外事和宣传工作;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省级依法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及有关许可文本的制作和送达;协调实施许可的行政审查、技术审查及督办工作;负责省级行政许可结果的公示和行政许可资料的统一归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局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工作;负责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其他法律事务;负责本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法制建设。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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