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鲁政发〔2009〕7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适应燃油税费改革新形势要求,更好地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省交通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全省各级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积极加强交通财务管理,努力筹措交通建设资金,不断加大交通建设投入,为推进我省交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2008年底,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2.1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285公里、一级公路7048公里、二级公路2.4万公里,二级以上公路通车里程居全国第一位,等级以上公路密度达到每百平方公里140.83公里,交通港航、运输场站建设也取得很大成绩,交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但随着交通事业快速发展和改革不断推进,现行交通财务管理也暴露出诸如管理体制不顺、事权与财权脱节、资金监管不力、债务累积较多、潜在风险较大等问题。特别是国务院决定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费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采取提高现行成品油税额的方式依法筹措交通建设资金,使交通建设的投融资方式和资金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原有的筹资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给交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改革交通财务管理体制十分必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燃油税费改革这一难得机遇,结合我省交通财务管理实际,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政策、扎实推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为推动我省交通建设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要本着“权责统一、专款专用,控制债务、防范风险,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实施,并确保燃油税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资金用途、地方预算程序、地方事权“四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