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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协调衔接阶段。

  赴省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了解省贯彻落实《纲要》的有关情况,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研究《纲要》赋予珠三角地区先行先试的政策,对照《纲要》关于明确江门为广东省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区的定位,以及支持规模化发展核电、在沿海地区集约发展石化产业、尽快建成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络、有效整合珠江口港口资源、合理有序将围填海造地和滩涂资源用于非农建设等一系列有利于江门未来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如何将《纲要》支持的一些重大项目、重要基地纳入国家、省的规划,加快建设我市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

  (三)规划阶段。

  以《纲要》为指引,认真做好与省有关专项规划的对接,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发展的“龙头”作用。完成全市建设现代产业体系3年规划(至2011年)和8年规划(至2015年),出台全市工业产业布局指导意见和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积极构建“四大产业带、五大产业基地、十大主体产业”的发展格局。

  五、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贯彻实施《纲要》工作由陈继兴书记、王南健市长负总责。市成立《纲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南健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积极配合省推进《纲要》实施工作。各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推动《纲要》的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纲要》实施过程中的存在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报告。各市、区政府要树立全局意识,抓紧制定落实《纲要》的工作方案,加强对本地区《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和分工,积极推动《纲要》的实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组织开展实施情况的评估,并将实施情况向省报告。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纲要》的实施和监督。

  附件: 1.江门市实施《纲要》2012年主要目标分解表
     2.江门市贯彻落实《纲要》主要任务分工表

  附件1:江门市实施《纲要》2012年主要目标分解表

 

江门市

蓬江区

江海区

新会区

台山市

开平市

鹤山市

恩平市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

40500

68000

52800

52800

23000

32000

37000

21000

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40.0

47

33

34

33

43

41

51

城镇化水平(%)

50.9

95.2

95.2

48.8

37.9

42.3

40.7

42

年产值超千亿元新兴产业群(个)

0

0

0

0

0

0

0

0

年销售收入达千亿元跨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家)

0

0

0

0

0

0

0

0

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家)

2

1

0

0

1

0

0

0

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企业(家)

0

0

0

0

0

0

0

0

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家)

2

1

0

1

0

0

0

0

研究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

1.90

2.10

2.00

2.20

1.90

1.80

1.90

1.60

城镇污水处理率(%)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5

90

90

90

85

85

85

85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95以上

95以上

95以上

95以上

95以上

95以上

95以上

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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