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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管理办法》的函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园林绿化局、
市农业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管理办法》的函
(京政农函[2009]35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发挥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农业部等九部委发布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进入市场,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 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

  第四条 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前,须先取得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已经获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自然享有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和北京市农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建设工作,研究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与政策,考核全市农业产业化政策的落实工作。北京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是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农委,负责组织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包括受理企业申报、组织专家评审以及动态监测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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