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公安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周山“五乱”问题,积极组织和密切配合市林业、民政、国土资源、市(区)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查处破坏绿化和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六)市政府督察室对城周山“五乱”综合整治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检查和督察工作,随时对每个整治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现场察看。对推诿扯皮、工作不负责造成城周山环境破坏后果的,对没有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整治或动作缓慢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七)市综合执法局要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各有关成员单位,依法做好未经审批擅自占用绿地(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占用的单位和个人)、乱砍滥伐、乱埋乱葬、毁林开荒、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八)各区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做好对本辖区城周山的日常养护管理、安全防火和封山育林工作的同时,一是要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由城管专业部门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对本辖区内城周山的“五乱”问题认真做好自查汇总工作;二是要不断加大对城周山的巡视和检查工作,防止乱砍滥伐、违章占用,防止水土流失;三是加强城周山病虫害的防治和山林侵袭物种的清理工作;四是积极主动和配合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城周山“五乱”综合整治工作。
六、整治步骤
市政府对城周山综合整治工作分两年进行,一是2009年从7月开始至2009年11月结束;二是2010年的综合整治时限和整治阶段另行安排。
今年对城周山综合整治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7月1日-7月30日)。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做好自查登记工作,填报好《本溪市城周山“五乱”情况自查汇总表》,于7月30日前报送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动员发动、安排部署阶段(8月1日-9月1日)。市政府召开综合整治城周山“五乱”问题动员会,明确整治目的意义、责任分工和有关要求。
第三阶段:综合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30日)。在综合整治期间,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随时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深入到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现场实地整治和检查,该清理的立即清理,该处罚的绝不手软。市公安局和市综合执法局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对各类案件的执行和处罚力度,对于情节恶劣影响严重的,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要从快从重处罚,其他参加综合整治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单位要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整治情况,及时向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书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