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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综合整治城周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责任分工

  (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全面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城周山“五乱”问题综合整治和日常进展工作,并做好对城周山的日常管理和审批工作。同时,对目前通过自查认定汇总的城周山“五乱”问题,依据《本溪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会同有关成员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搞好规划设计,进行彻底整治。要组织预计完成以下城周山的苗木栽植工作:平山区管辖的福金沟乱开荒面积2万平方米,计划栽植刺槐小苗1万株;明山区管辖的李家山乱开荒面积2万平方米,栽植火炬树、刺槐3000株;唐家山乱开荒面积3万平方米,栽植刺槐小苗1.5万株;溪湖区管辖的河西至天桥铁路旁山坡乱开荒面积1.5万平方米,栽植火炬树、刺槐5000株、花灌木2000株;本钢二电厂山坡乱开荒面积4.5万平方米,栽植刺槐小苗2万株;竖井后山乱开荒面积1.5万平方米,栽植火炬树、刺槐5000株;河畔花园后山乱开荒面积1.5万平方米,栽植火炬树、刺槐5000株。

  (二)市林业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保护森林资源的神圣职责,市森林公安分局要积极配合各区政府和市绿化部门做好城周山综合整治工作,要对部分城周山大面积被间伐和毁林行为做好调查和查处工作,并及时进行补植树木。特别是未经市绿化部门批准的单位,对高峪山、月牙岭、千金岭树木随意大面积进行间伐问题,对樱桃花园连接程家小区城周山、樱桃小区西岔子巷城周山进行开发建设房地产、乱砍滥伐和扩边展沿问题要制定整治方案。

  (三)市国土资源局要依据《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在整治城周山“五乱”工作中,要全面做好市区城周山非法采矿、乱采滥挖、堆放矿渣调查工作。同时针对各区“五乱”自查汇总情况做出详细整治工作方案,对城周山非法采矿、乱采滥挖、堆放矿渣进行彻底清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民政局要依据《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积极组织各区民政部门,全面做好市区城周山乱埋乱葬坟墓调查工作。公安、规划建设、林业、综合执法和各区综合执法部门要全力配合,对城周山乱埋乱葬坟墓进行彻底清理和处罚,做好平整和恢复原山原貌景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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