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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红十字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机构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红十字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机构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京教体美[2009]16号)


各区县教委、卫生局、红十字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京发[2008]6号)对学校卫生防病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制定的新标准,结合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研究,决定对长期开展的健康促进学校的评估验收工作内容和考核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同时对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机构做适当调整。
  现将重新调整的健康促进学校机构和工作考核标准一并发给你们,请据此进一步强化健康促进学校的管理和发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红十字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主  任:
  方来英(市卫生局局长)
  副 主 任:
  郑 萼(市教委副主任)
  赵春惠(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 娜(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成  员:
  甘北林(市教委体育美育处处长)
  赵 涛(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邓 瑛(市疾控中心主任)
  曾小芃(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附件2:
  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主 任:
  甘北林(市教委体育美育处处长)
  副主任:
  赵 涛(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邓 瑛(市疾控中心主任)
  曾小芃(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
  宋玉珍(市教委体育美育处)
  刘 英(市卫生局疾控处)
  李胜华(市红十字会业务部)
  曹若湘(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
  段佳丽(市疾控中心学校卫生所)
  刘秀荣(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
  李玉青(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
  韩 梅(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
  曹 远(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

  附件3:
  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区县考核标 (2009年修订)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

(100分)

1、成立并完善区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领导机构,人员机构体现健康促进的原则,有利于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广泛开展。

30

有区县健康促进学校领导机构名单,人员结构合理(包括教育、卫生、红十字会和其他部门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得30分。否则,酌情扣分。

2、各区县健康促进学校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确保健康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认真落实。

20

有区县健康促进学校办公室,办公室地点明确,办公室负责人及办公室人员工作分工明确,联系方式清楚,得20分,否则酌情扣分。

3、建立本区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专家库,广泛利用各种人力资源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服务。

20

有本区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专家库,专家至少在10人以上,可吸纳健康促进学校业务、管理、传播等各方面专家。合格,得20分。

4、建立并完善本区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二级网。

30

区县每年有健康促进学校的数据库,数据库中学校信息符合要求得30分,否则酌情扣分。

 二、

(200分)

1、区县健康促进学校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例会,对本区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及发展方向等进行研讨。

40

区县健康促进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例会,见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并参考当年健康促进学校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分。有会议记录、落实会议精神和效果的资料,得40分,否则酌情扣分。

2、制定本区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年度计划,明确本年度重点解决的问题及主要对策,并分别纳入到本区县年度教育、卫生和红十字会工作的总体规划之中。

40

有本区县年度健康促进学校工作计划,且计划思路清晰,需要重点解决的健康问题明确,主要对策可行,得20分,否则酌情扣分。

本区县教育、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年度计划中涉及健康促进学校工作,且与年度健康促进学校工作计划一致,得20分,否则,酌情扣分。

3、对本年度健康促进学校工作及时进行回顾与总结,为下一年度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开展提供经验和借鉴。

30

有本年度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总结报告,报告中对年度相关工作总结客观,成绩与不足明确,对今后的工作建议思路清楚、可行,得30分,否则,酌情扣分。

4、区县对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有专项业务活动经费[包括用于培训(含红十字会培训)、指导、交流学习以及开展全区县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等],确保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

50

查看经费使用记录,区县有健康促进学校专项活动经费,每区县健康促进学校经费(包括教育、卫生和红十字会共同经费)要求:基础经费6万元+本区县健康促进学校数3000元/学校,最低不少于6万元。符合要求得30分,不达标酌情扣分;低于6万元,不得分。

经费使用合理得20分,否则,酌情扣分。

5、区县积极支持学校开展健康促进学校活动,并对争创学校在政策、资源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

40

听汇报及查看相关资料,区县政府积极对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上给予支持,得40分,否则,酌情扣分。

 三、

(300分)

1、区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健康促进学校相关文件,了解健康促进学校理论、工作方法及本市相关的工作要求。

30

使用问卷现场测试区县健康促进学校有关领导对健康促进学校理念的了解情况,被测试区县领导相关知识的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得30分,低于60分,不得分。平均分在60-80分之间酌情扣分。

2、区县健康促进学校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按要求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工作会议及相关培训。

20

以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次组织会议或培训的签到为准,区县人员按要求出席会议和培训,得20分,否则,酌情扣分。

3、对本区县参与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学校主管领导、校医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促进学校及相关内容的培训。

30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本区县争创健康促进学校的主管领导、校医及相关人员的健康促进学校工作专题培训,培训率达100%。查看培训记录及相关资料,合格得30分,否则酌情扣分。

4、区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专业人员(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健康教育所、学校卫生所及红十字会学工委等)熟悉健康促进学校理论和工作内容,掌握健康促进学校的工作方法,精通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专业技术。

30

市级验收时,对区县参与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健康教育所、学校卫生所及红十字会学工委等)专业人员进行问卷测试,平均分在85分及以上,得30分,低于60分,此项不得分。平均分60-85分之间酌情扣分。

5、区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专业人员(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健康教育所、学校卫生所及红十字会学工委等)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为开展健康促进学校的学校提供业务支持与指导。

30

查看区县专业人员指导记录及通过询问的形式了解日常对所负责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指导情况,每学期至少对所负责学校进行一次现场指导,并了解被指导学校的总体情况。指导到位及与实际情况相符得30分,否则酌情扣分。

6、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学校卫生所和卫生监督所要有计划地做好本区县健康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及辅助设施的监督、监测工作,并为学校提供科学的指导意见。

30

查看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学校卫生所和卫生监督所对争创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的监督计划及监督记录,资料齐全且与现场验收情况基本一致得30分,否则酌情扣分。

7、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及学校卫生所及时为辖区内的中小学生及教师提供相应的卫生保健服务。掌握本区县中小学生及教职员工主要健康指标。

30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及学校卫生所保证每年为中小学生提供1次预防性健康体检,每2年为教职员工提供一次健康体检,建立教师和学生的健康档案分别达95%以上和100%,并对年度体检结果分别有分析报告,得30分,否则酌情扣分。

8、区红十字会及时为辖区内的中小学生及教师提供应急教育的培训和指导

20

参考学校考核标准。

 

9、建立中小学生及教职员工慢性病行为危险因素监测点,按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统一监测方案进行监测,了解本区县行为危险因素的流行特点及规律。

20

以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情况为准。按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要求,完成本区县健康促进学校监测工作,并按要求撰写监测报告,得20分。不按要求监测或未完成报告,酌情扣分。

10、根据本区县中小学生及教职员工的健康特点,积极组织相关的健康促进活动,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健康意识和能力。

30

结合市健康促进领导小组确定的主题,围绕本区县中小学生及教职员工的主要健康问题,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全区县范围中小学校的健康促进活动,听汇报并查看活动资料。资料真实可靠得30分,否则酌情扣分。

11、做好本区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管理工作,并对当年申报健康促进学校验收的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区县级验收工作,并依据市级验收程序,做好向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市级验收的工作。

30

有计划地认真组织专家对本区县健康促进学校进行区县级指导及验收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工作记录和市级验收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上报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查看验收及管理工作记录。合格,得30分,否则酌情扣分。

 四、

(150分)

1、区县健康促进学校领导机构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多种形式,使辖区学校了解本区县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计划及重点工作。

20

查看年度健康促进学校工作会议资料及相关工作文件,有得20分,否则,酌情扣分。

2、通过报纸、网络等形式建立本区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信息交流平台,使辖区学校及相关人员及时了解本市及本区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动态。

50

听汇报和查看有关本区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信息平台的资料,至少两种形式,且每学期内至少更换两次交流内容。符合要求,得50分,否则酌情扣分。

3、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家长及社会大力宣传健康促进学校的理念及本区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经验与成绩。

40

查看电视、广播等录像资料、广播稿及报纸小样,每学期至少利用2种社会媒体宣传2次。资料齐全,得40分,否则酌情扣分。

4、及时将本区县健康促进学校的重点及特色工作上报到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促进加强各区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共同推动全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深化与发展。

20

以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资料为准,被评估区县有工作信息且信息上报及时(活动举办后2周内),得20分,否则,酌情扣分。

5、各区县之间要加强健康促进学校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可通过“一帮一、手拉手”的形式在学校以及区县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探讨健康促进学校的发展。

20

听汇报及查看相关资料,鼓励区县之间以及在区县间健康促进领导学校小组协调下进行的互相交流和学习活动,以及外出(京外)健康促进学校的交流和学习活动。有资料,得20分;没有,不得分。

 五、

(250分)

1、本区县创建健康促进学校的覆盖率逐年增加。

30

以上一年度及之前本区县创建的所有健康促进学校总数为基数计算创建覆盖率,创建覆盖率增加至少在20%以上,每年新创建学校至少不低于2所。

2、年度内本区县指导的健康促进学校经市级验收达标。

50

年度内本区县指导的健康促进学校全部通过验收得50分,否则酌情扣分。

3、本年度申请健康促进学校验收的学校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100%。

20

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的要求,以班为单位计算健康教育课的开课率。符合要求,得20分;否则酌情扣分。

4、师生健康知识和技能达标。

40

使用问卷现场测试接受市级验收的健康促进学校师生的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本区县所有被抽验学校老师和学生的平均分分别达到或高于85分,各得20分,否则酌情扣分。教师和学生平均分有一项低于60分,该项不得分。

5、中小学基本卫生行为形成率达标。

10

以接受市级健康促进学校验收的中小学生卫生行为形成情况为依据,本区县所有被抽验学校的基本卫生行为的平均得分达85分以上,得10分;学生平均分低于60分,该项不得分。60-85分之间酌情扣分。

6、中小学生实施体质检测覆盖率达标,并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提高学生体质

20

以本区县所有学校为基数,本区县中小学生实施体质检测覆盖率达100%,得10分,每降低5%,扣4分,扣完为止,但不得负分。本区县多于85%的学生体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得10分,每降低1%,扣1分。

7、中小学生常见病防治达标:

① 蛔虫感染率城近郊区控制在1%以下;远郊区县控制在3%以下。(5分)

② 学生低体重的营养不良率:(5分)

l 城近郊区:轻度控制在10%以下,中度控制在3%以下。

l 远郊区县:轻度控制在15%以下,中度控制在5%以下。

③ 沙眼患病率城近郊区控制在5%以下,远郊区县控制在7%以下。

④ 贫血患病率控制在5%以下。

⑤ 龋齿充填率城近郊区达70%以上,远郊区县达30%以上。12岁龋均控制在1.0以下。

⑥ 8岁、13岁中小学生窝沟封闭率城近郊区达50%以上,远郊区县达20%以上。

⑦ 学生血压偏高率控制在5%以下。

⑧ 视力低下新发率保持基本稳定,并有所下降。

⑨ 学生超重和肥胖检出率上升趋势得到控制,并做到稳中有降。

80

中小学生常见病防治达标率以本区县所有中小学生和被检测学生总数为单位计算。

l  蛔虫感染率、低体重营养不良率达标各得5分,不达标但在原来基础上有所改善,酌情扣分;没有改善不得分。

l  沙眼患病率、贫血患病率、龋齿充填率及12岁龋均、8岁和13岁中小学生窝沟封闭率、血压偏高率达标各得10分;不达标,但在原来基础上有所改善,酌情扣分;没有改善不得分。

l  学生视力低下新发率、超重与肥胖率评分标准:

ü   视力低下新发率上升幅度小于1个百分点可视为基本稳定,得10分,上升幅度超过1个百分点,超出的部分按1个百分点扣2分计算。

ü   学生超重和肥胖检出率上升幅度小于1个百分点可视为趋势得到控制,得10分。上升幅度超过1个百分点,超出的部分按1个百分点扣2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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