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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安排400万元资金,扶持市区重点产业优化升级。重点推动机电、生物、化工和电子信息产业的优化升级。(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5)安排250万元专项资金,推动企业节能降耗。对企业开展节能工程、节能示范项目、清洁生产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以及节能宣传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培训予以扶持。(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

  (6)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推动我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和争取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工作。(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

  (7)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编制我市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

  4、设立产业公共平台建设专项资金1030万元。

   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产学研科技合作平台建设,提升物流业和信息服务业。

  (1)安排250万元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招商项目资金。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联合建设科技创新机构;支持各市、区政府与高校间的合作项目;支持科研团队引进和科技招商项目;支持我市企业引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2)安排250万元物流发展项目资金。以贴息、补助、贷款担保、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物流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和物流发展项目,打造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

  (3)安排330万元信息化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现代制造业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建设、绿色(半导体)光源产业基地公共平台的建设、企业信息化建设和现代信息服务业配套的建设。(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负责)

  (4)安排200万元现代农业科技资金,支持市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基地的建设,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

  5、设立扶持民营经济专项资金900万元。

   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企业上市,奖励名优企业、名牌名标企业,以及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和政企沟通的工作经费。

  (1)安排300万元扶持企业上市。(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

  (2)安排200万元奖励名优企业。每年对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和税收贡献等排名全市前列的民营制造业企业、物流企业、商贸企业等给予奖励,营造争优、争先的良好氛围。(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

  (3)安排150万元奖励名牌名标企业。表彰和奖励获得2008-2009年度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称号的企业,鼓励企业创名牌出效益。(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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