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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2009年财政各项预算资金合计4579万元。主要包括:工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1000万元,名牌及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奖励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企业信息化和绿色光源产业基地公共平台建设专项资金330万元,市科技专项支出3000万元中的科技三项和知识产权保护经费1949万元。

  3、省财政安排我市的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资金1亿元。

  (二)2009年专项资金的支出安排。

  市本级支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6959万元的使用安排:

  1、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600万元。

  (1)安排1000万元补助、贴息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2)安排100万元扶持资金,进一步完善各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

  (3)安排500万元信贷贴息资金,用于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贴息,鼓励担保机构发展,建立融资担保和再担保合作平台。(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

  2、设立企业开拓市场专项资金800万元。

  (1)安排200万元补助资金,扶持企业参加国内会展。(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

  (2)安排100万元补助资金,扶持参与在本市举办各类会展的展览机构和参展企业。(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

  (3)安排500万元补助资金,扶持外向型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

  3、设立企业升级转型专项资金2100万元。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的升级转型,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1)安排6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新技术、新成果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投入方面包括新技术、新成果和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奖励、在建或已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奖励、专利技术推广应用专项经费等。(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2)安排250万元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江门市个人或单位专利申请,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负责)

  (3)安排400万元资金,支持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点支持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和化学制品、轻工食品、中药现代化、化纤纺织服装、金属制品、建筑材料、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适当兼顾基础与理论科学、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攻关。(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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