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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财务管理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专项资金收入和使用支出实行单独核算。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定期向有关职能部门或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状况的材料。

  4、专项资金竞争性支持制度。在同类项目专项资金总额内,按照公开的专项支持、资助、补贴条件,在项目竞争申报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评审,选择技术水平更先进、产业带动能力更强、产出效益更高、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更多的项目给予支持。今年在贷款担保机构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积极推进。

  5、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跟踪考察和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定期考察、项目验收和效益评估。对使用专项资金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必要时应就其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益进行审计。

  参与专项资金管理的部门,每半年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查,并向主管市领导和市财政局提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题报告;年终要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向市政府提交包括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完成、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等内容的综合报告。

  6、监督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对项目承担企业组织不力,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甚至弄虚作假、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应依照合同规定追回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专项资金的支持条件和标准,申报、审核、专家评审、财务管理,竞争性支持、绩效评价及检查监督等制度,由有关职能部门商市财政局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现行管理规定不符合本实施意见要求的,经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2009年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安排

  (一)2009年专项资金的筹集计划。通过整合、新增财政预算安排和上级支持,今年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市本级财政安排和上级支持资金共计16959万元(含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资金1亿元)。资金来源如下:

  1、2008年财政预算安排至今未支出的资金合计2380万元。主要包括:支持物流信息化专项资金300万元,市财政安排结余的支持物流业专项资金980万元,以担保方式支持工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300万元,以及在扶持企业上市的专项资金中调剂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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