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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9]5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财政专项资金对企业发展的导向和支持作用,加快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江府[2008]45号)提出的多渠道筹集和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的支持,以及设立鼓励企业发展专项奖励的要求,现就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整合方式设立支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

  (一)整合现有各类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把目前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但项目较多而且分散管理的现有各类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例如科技、工业发展、工业技改贷款贴息、民营经济发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物流业发展、招商引资等专项资金,整合为支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根据产业发展重点、企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和财力状况,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总额,一个口子筹集和管理;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支出。其中,纳入上级考核的专项资金,仍按规定项目和考核要求反映,但综合统筹其具体支出安排。

  (二)专项资金主要从以下渠道筹集:

  1、以前年度财政预算已经安排,但尚未使用的专项资金结转。

  2、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从一般预算支出和国有资产收益预算支出中安排。

  3、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主要方向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对象:

  江门市区范围内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创新、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加工制造企业,以及直接为加工制造业提供服务的科技、物流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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