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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接收受外国留学生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接收受外国留学生的批复
(京教函[009]356号)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你校《关于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请示》(京政院文〔2008〕44号)收悉。经与市外事、公安部门共同审核,同意你校自2009年7月开始接收外国留学生。
你校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外国留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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