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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延长期限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延长期限的通知
(京教函[2009]357号)
清华大学: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期限延长的复函》(教外司综〔2009〕847号),同意你校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的有效期限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
你校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对项目的监管,注重总结办学经验,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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