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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时间210分钟。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考试日期: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3、其他相关事项
  (1)考试地点设在沈阳市。
  (2)考试成绩通过辽宁会计网公布。
  (3)通过国家考试取得的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由省财政厅负责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级合格标准,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另行商定,只作为2009年参加评审人员的申报条件,若国家另有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报卷及初审
  1、本人申请
  取得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通过当年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可按规定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请,并通过辽宁会计网进行申报,填写并打印《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表》(一式3份)、《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一式3份),同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高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论文或著作原件和复印件;
  (9)主持或参与制定的本单位会计工作规范、制度、办法、方案、调研报告和可行性报告(需注明主持或参与程度,并加盖公章);
  (10)有关部门对工作业绩确认证明(注明是主持或参与)的原件及复印件;
  (11)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证明;
  (13)个人工作总结;
  (14)1寸免冠照片1张。
  所有打印材料均应使用A4纸,申报材料须按照辽宁会计网上提供的材料目录顺序,依次编号后进行装订。
  2、高级会计师推荐
  申报人员须由两名高级会计师对其资格进行评价推荐。推荐人要在《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附件2)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
  推荐人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并对其推荐意见负责。
  3、单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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